注销分公司一般有以下流程:一、成立清算组。分公司需确定清算组成员,负责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等工作。二、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三、清理公司财产,制定清算方案。清算组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四、清偿债务。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五、注销登记。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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