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存在多种情形下国家不承担刑事赔偿责任。一是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二是依照刑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第十七条规定的是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等情形;第十八条规定的是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等情形。三是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例如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等情况。四是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导致损害发生的。五是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但公民是在被羁押期间为了逃避履行义务等而自伤自残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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