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父母的拆迁房,若明确是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则该拆迁房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若拆迁房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或虽登记在一方名下,但父母明确表示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那么该拆迁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通常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法院会根据房屋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一般会考虑房屋的来源、双方对房屋的贡献等因素。比如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房屋进行了重大修缮或装修,可适当多分。如果房屋是一方婚前因拆迁安置取得,婚后共同居住使用,在分割时可能会适当考虑另一方的居住权益等。总之,具体分割方式需依据案件实际情况,遵循法律规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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