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债权质押具有多方面法律效力。其一,对质权人的效力。质权人有权占有出质的合同债权凭证,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有权就该质押债权优先受偿。质权人还可对出质人处分质押债权的行为进行限制,以保障自身权益。其二,对出质人的效力。出质人仍享有对质押债权的所有权,但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质权人同意,不得擅自转让、放弃或变更该债权。若因出质人的不当行为致使质押债权价值减少,质权人有权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担保。其三,对债务人的效力。债务人在知晓债权已被质押后,应向质权人履行债务。若债务人向出质人履行债务,导致质权人无法实现质权的,不发生清偿效力,债务人仍需向质权人履行。其四,对第三人的效力。若第三人对质押债权主张权利,可能会受到质权的对抗。但第三人在符合法定条件下,如善意取得等,可能取得优于质权人的权利。合同债权质押的法律效力通过这些方面,保障了质权人、出质人及相关第三人在质押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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