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遗嘱是有效的,但需满足严格条件。根据法律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有效的口头遗嘱,需遗嘱人处于危急情况下,如生命垂危、遭遇重大灾难等,无法以其他形式立遗嘱时所立。且有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同时,危急情况消除后,如果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录音录像等形式立遗嘱,原口头遗嘱即失效。只有完全符合这些条件的口头遗嘱,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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