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贷款购买的房子,一般情况下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相关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所以,判断婚前贷款房是否属于共同财产,关键在于购房资金来源及产权登记情况。若一方婚前独自出资首付并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仅用共同财产还贷,那么房子主要属于首付方个人财产,但共同还贷部分及增值需补偿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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