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对违反第56条规定的处罚,各地有所不同。一般情况下,会处以罚款。罚款金额通常在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具体处罚方式可能因地区执法力度、具体违法情形等因素而有差异。比如,若只是在未禁止停车的路段临时停车但影响了其他车辆或行人通行,可能会给予较轻罚款处罚;若长时间违规占用专用停车泊位或在人行道违法停放机动车等情节相对严重的情况,罚款可能会更重。执法部门在作出处罚决定时,会依据现场实际情况及相关证据,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当事人如对处罚不服,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