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安置房财产的分割需视具体情况而定。若安置房是夫妻一方在婚前取得的,一般认定为其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若是婚后基于夫妻共同财产购买或因拆迁安置政策取得,且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或虽只登记在一方名下但有证据证明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可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法院会根据房屋的实际使用情况、双方对房屋的贡献大小等因素进行判决。比如一方对房屋装修投入较多,或另一方因该房屋获得了较好的居住权益等,都会在判决时予以考量。若房屋是通过房屋置换取得,置换差价部分若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这部分也应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总之,离婚安置房财产的分割要综合多方面因素,以公平合理地确定双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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