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其法律效力如下:效力待定:该合同在被代理人追认前,处于效力待定状态。即合同的效力尚未确定,其是否生效取决于被代理人是否追认。被代理人追认:若被代理人追认该合同,合同自始有效,对被代理人和相对人产生拘束力。被代理人的追认应明确表示,且须在相对人行使撤销权之前作出。相对人的撤销权:相对人在合同被追认前,有权撤销该合同。撤销应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一旦撤销,合同即归于无效。相对人的催告权: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定期限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善意相对人的赔偿请求权:若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构成表见代理),该代理行为有效,合同直接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若不构成表见代理,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无权代理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无权代理人赔偿,赔偿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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