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缴公司破产清算时,股东需在认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若股东已认缴但未实缴出资,在破产清算程序中,债权人有权要求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管理人可代表公司向股东追缴未缴出资,用于清偿债务。若股东抽逃出资,除应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外,还应对公司债务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若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总之,认缴公司破产清算后,股东需根据实际出资情况及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责任,以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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