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财产分配一般遵循以下原则。首先是平等原则,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其次是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对于夫妻共同财产,通常应予以均等分割。这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等,但明确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房产方面,如果是夫妻共同出资购买,无论是全款还是贷款,都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割。若一方在购房时贡献较大,如支付大部分首付款或承担主要贷款偿还责任,在分割时可适当予以多分。车辆等其他动产,也按照共同财产的分割方式处理。对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如一方的婚前财产、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等,离婚时归各自所有。在分割财产时,双方可先协商确定分配方案,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公正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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