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这是基于婴儿尚处于哺乳期,需要母亲的悉心照料和哺乳等生理需求考虑。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一是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二是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三是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量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以及子女的实际需求等多方面因素,以保障子女的健康成长和合法权益为出发点,作出最适宜的判决。父母双方都应积极争取子女抚养权,为子女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履行抚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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