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生效后,一方反悔的情况需分情形处理。若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受欺诈、胁迫方有权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请求撤销该协议。法院经审理,若认定存在上述可撤销情形,会依法撤销协议,并对财产重新进行分割。若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法定撤销事由,仅因一方事后反悔而要求重新分割财产,法院一般不予支持。因为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具有一定的契约性质,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但如果离婚后发现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法院经查实后,会对该方少分或不分财产,并可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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