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的相关法律规定如下:监事会的组成方面,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且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设主席一人,可以设副主席。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的职权涵盖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等。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