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岁儿童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独立实施的售卖物品行为通常是无效的。根据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所以,该儿童父母有权要求退回所卖物品。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其独立进行的交易等行为不具备法律效力。7岁儿童在认知和判断能力上尚不足以理解售卖物品这一行为的性质和后果。当父母发现此类情况后,基于法律赋予的权利,可以向相对方主张退回物品。相对方如果知晓该儿童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应当认识到该交易行为无效,有义务配合退回。若相对方拒绝退回,父母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比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交易行为无效,并判令对方退回物品。法院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支持父母的合理诉求,以维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交易恢复到行为实施前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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