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超律师,毕业于西华师范大学法学专业,现担任四川公谨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拥有15年的执业经验。多年来,她在多个法律领域表现出色,尤其是以下面这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最为典型。一、案例详情四川某建筑公司(住所地成都市武侯区)与四川某集团文旅投资公司(住所地峨眉山市)产生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经峨眉山市法院(2023)川1181民初30XX号判决确认,文旅公司应支付建筑公司质保金、赶工奖及相应LPR利息,并承担迟延履行利息与案件受理费491元。然而,判决生效后,文旅公司并未按照判决履行义务。为了维护建筑公司的合法权益,该建筑公司于2024年3月13日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立案并合并执行诉讼费491元。二、专业处理显能力在这起案件中,郑超律师凭借自己深厚的法学素养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建筑公司提供了专业的法律支持。在案件前期,她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各项条款进行了细致的研究,准确把握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在诉讼过程中,郑超律师以严谨的逻辑思维和出色的辩论技巧,向法院阐述了建筑公司的诉求和依据,有力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从证据的收集、整理到庭审的发言,每一个环节她都做到了精益求精,充分展现了她在处理此类案件时的专业水准。三、多领域同等出色除了这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外,郑超律师在其他领域同样有着优秀的表现。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中,她代理银行诉李某(化名)两笔线上贷逾期案件,最终让法院判李某(化名)15日内一次性偿还本金157584.19元及息费(总和≤24%年利率),并承担诉讼费2155元、公告费400元。在执行案件领域,她代理四川XX建筑公司拿到胜诉判决后,虽因被执行人眉山XX公司除“已抵押且被另案查封的土地”外无其他财产,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后续也制定好了待首封或抵押解除即申请恢复执行的方案,以保障建筑公司能拿到眉山XXX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应支付的工程款855,511.04元及利息。四、社会贡献与成长郑超律师不仅在执业工作中成绩斐然,还积极投身社会职务和公益事业。她担任南充市律师协会秘书处副秘书长等多个职务,为律师行业的规范发展和地方立法、法学研究等贡献了自己的力量。同时,她不断学习提升自己,参加各类政治理论培训与业务培训,保持对法律知识的更新和积累,尽管暂无公开的学术成果,但持续关注法律动态,参与法律研讨与交流,拓宽学术视野和专业知识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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