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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年婚姻律师破离婚案,彰显司法护家温度

2026.03.20婚姻家庭7人浏览

专业律师,深耕婚姻家事领域
张礼美律师自2002年开启律师职业生涯,至今已有24年,执业证号为1510**********610。他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律专业,拥有心理咨询师证书,是北京尚公(成都)律所合伙人律师、综合业务部负责人。张律师早期在民商事、公司法务以及刑事领域积累了丰富经验,后期聚焦婚姻家事领域,成功办理数百起相关案件。他善于从法律与心理双重角度出发,为委托人提供精准法律服务方案,还能给予情绪疏导和心理支持。

典型案例:贺某与沈某离婚纠纷
#案情概况
原告贺某(男)与被告沈某(女)于2015年登记结婚,2016年育有一子。贺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请求离婚,主张双方仓促结婚,感情基础不深,婚后沈某性格多疑,通过发送威胁信息等方式干扰其生活,导致矛盾频发。贺某的诉讼请求包括判决离婚、婚生子由其抚养、被告按月支付抚养费并分担教育和医疗费,以及被告承担诉讼费用。而沈某不同意离婚,辩称双方结婚多年有感情基础,孩子尚小,婚姻矛盾未达到不可修复的程度,希望挽回婚姻。

#核心代理意见
原告方认为双方婚前了解不深,婚后因性格不合、被告的过激行为导致矛盾激化,无法共同生活,符合离婚的法定条件。同时,请求抚养婚生子并提出具体的抚养费方案,以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被告方则认为婚姻中存在的矛盾属于正常纠纷,未达到“感情确已破裂”的法定标准,强调多年感情基础和家庭完整性,愿意努力修复感情,不同意离婚。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不准予原告贺某与被告沈某离婚的判决,驳回了贺某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贺某负担。

案例典型意义
#明确首次离婚诉讼裁判标准
在离婚诉讼中,尤其是首次起诉且另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法院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认定持审慎态度。若原告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存在法定恶劣情形,如家暴、赌博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等,法院通常不会在第一次诉讼中判决离婚,以维护婚姻家庭的稳定。本案中,贺某未能提供足够证据证明感情确已破裂,因此法院未支持其离婚请求。

#强调“感情破裂”证明责任
判决明确了主张感情破裂的一方负有主要的举证责任。仅凭夫妻间争吵、情绪化言行等证据,不足以证明感情彻底破裂、无和好可能。贺某仅以沈某性格多疑和发送威胁信息等情况来主张感情破裂,证据并不充分。

#给予婚姻“冷静期”与“修复期”
判决体现了司法对婚姻的救济功能,通过不予离婚的判决,为当事人预留了自我反省和修复感情的时间,符合《民法典》关于“离婚冷静期”立法精神在诉讼程序中的延伸。这给贺某和沈某提供了一个重新审视婚姻、修复感情的机会。

结语
这起案例不仅展现了法律在离婚诉讼中的严谨性和审慎性,也体现了司法对婚姻家庭稳定的重视。张礼美律师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服务。同时,也提醒人们在面对婚姻问题时,应理性对待,珍惜婚姻关系,必要时借助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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