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亚雄律师:专业与经验的结合牛亚雄律师拥有14年的执业经验,执业证号为13301201211840568。他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现为浙江浙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就职于河北辉尚律师事务所,服务地区为杭州,联系地址位于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钱江新城新业路228号来福士T2办公楼7层浙江浙杭律师事务所。牛律师擅长处理婚姻、离婚、继承、遗产纠纷、抚养权纠纷等领域的法律事务。离婚房产分割案:精准把握法律关系在彭X(化名)与汪X(化名)离婚纠纷案件中,双方在房产分割上产生了严重分歧。彭X和汪X年龄相差9岁,相识后结婚,婚后彭X发现汪X在自己孕期及孩子成长过程中态度转变,疑似有婚外情,于是起诉离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购买了一套房产,一审法院将汪X支付的首付120万认定为其婚前个人财产,并将该首付的增值部分也列为其个人财产进行分割,彭X只获得70万余。牛律师接受彭X委托上诉后,认为涉案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首付款系彭X父亲通过出卖其房产所得款支付,汪X后来通过出卖婚前房产还给彭X父亲的行为是另一个法律关系。因婚姻关系涉及身份关系,不能纯商业化操作,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要求发回重审。二审法院经过审理,改判彭X获得120万。牛律师指出,二审法院在裁判中考虑夫妻双方对房产的贡献大小,这一原则虽未在法律规定中明确体现,但在审判实践中会有所体现,值得律师在办理婚姻案件时注意。遗嘱继承案:遵循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夏某(化名)遗嘱继承纠纷案涉及公证遗嘱和手写遗嘱的效力问题。夏某父母于2012年下半年做了一份公证遗嘱,将一处房产公证由夏某继承;2016年又手写了一份遗嘱,将房产一半由夏某继承,另一半由夏某的两个姐姐和一个妹妹共同继承。父母去世后,各方对房产继承发生争议。夏某的两个姐姐和一个妹妹认为应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继承编新规定,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牛律师接受夏某委托后,认为手写遗嘱发生在2021年1月1日新法实施之前,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应当适用旧法,即公证遗嘱具有最高效力。在办案过程中,牛律师申请调查令至公证处调取了公证笔录,证明两位老人做公证遗嘱时清楚其效力高于其他形式的遗嘱。开庭后,对方提出和解,夏某顾及家庭和谐,愿意拿出90万对两个姐姐和一个妹妹各补偿30万,房产和银行存款等由夏某继承,案件调解结案。牛律师强调,立遗嘱是法律事实,应当适用立遗嘱当时的法律,不能以遗嘱生效为时间节点来确认法律事实。牛亚雄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执业经验,在婚姻和继承纠纷领域为当事人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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