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要回孩子抚养权,需满足法定情形并通过法定程序。法定情形方面,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抚养权的,可作为要回抚养权的依据。程序上,可先与对方协商变更抚养权,若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即可。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提交相关证据证明存在上述法定情形。法院会根据双方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是否变更抚养权。在诉讼过程中,要充分提供孩子生活现状、自身抚养优势等方面的证据,以增加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性。总之,要回孩子抚养权需有合理理由并遵循法定程序,通过协商或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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