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妇女的经济补偿请求权有可能得到法院支持。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法院在判断是否支持该请求权时,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例如,需审查双方是否存在书面的财产分别所有约定;要确定一方在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工作等方面确实付出了较多义务,包括时间、精力、经济等方面的投入;还要考量家庭财产状况等情况。若符合上述法定条件,法院通常会根据公平原则,判决另一方给予适当补偿,以平衡夫妻在婚姻关系中的付出与收益,保障在婚姻中承担较多义务一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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