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几种情况法院会拘留被执行人:1.被执行人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比如故意销毁与案件关键事实相关的合同、文件等。2.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像威胁证人不让其出庭作证等行为。3.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例如偷偷卖掉被查封用于执行的房产。4.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5.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比如在法院执行现场闹事阻碍执行。6.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经多次催促仍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情节严重的。法院拘留被执行人一般一次不超过十五日。被拘留人对拘留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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