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同居关系时,可分割的财产范围如下:双方共同购置的房产,若有出资及产权登记等相关证明,按双方对房产的贡献比例进行分割。共同购买的车辆,依出资情况及使用情况等综合判定分割方式。双方共同经营积累的资金,包括银行存款、投资收益等,应予以合理分割。同居期间因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需一并处理。债权按双方约定或实际贡献分配,债务则共同承担。对于日常生活用品,如家具、家电等,一般归各自使用的一方所有,但有特殊约定的除外。此外,若一方在同居期间对另一方有重大帮助,比如资助其完成学业、治疗重大疾病等,可适当分得对方部分财产。分割财产时,应遵循公平合理原则,根据财产的实际情况及双方对财产形成的贡献等因素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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