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买房离婚时的判决情况如下:1. 若一方在婚前以个人财产全额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产属于其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分割。2. 若一方婚前支付首付,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相关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3. 若一方父母在婚前为其子女买房,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产属于出资人子女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不能分割。4. 若双方在婚前共同出资买房,但产权只登记在一方名下,需证明双方的出资情况,按双方的出资比例对房产进行分割。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