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注册的商标,可依以下程序进行:一是申请注销。商标注册人应向商标局提交注销申请书,并交回原《商标注册证》。申请书需明确商标注册号、商标名称等关键信息,且需加盖申请人印章或签字。二是商标局审查。商标局收到申请后,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若存在问题,会通知申请人补正。三是核准注销。经审查合格,商标局将核准注销申请,并发布商标注销公告。自注销公告发布之日起,商标专用权即告消灭。另外,若商标注册人死亡或终止,自死亡或终止之日起1年期满,该注册商标没有办理移转手续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注销该注册商标。提出注销申请的,应当提交有关该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的证据。需注意,注销商标是商标注册人的自主选择,一旦注销,该商标将不再受法律保护,不可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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