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后,若存在未实现的债权,可按以下方式追讨:1. 若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债权人可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2. 若公司是经过合法清算程序后注销,在清算程序中已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债权人因自身原因未申报的,不得再就该债权向清算组及公司主张。但如果公司的清算存在瑕疵,如清算组未依法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债权人可主张清算组成员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3. 若公司注销后发现其还有隐匿财产等行为,债权人可申请法院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采取罚款等强制措施,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可通过刑事追赃程序要求返还财产用于清偿债权。总之,公司注销后追讨债权需依据具体情形,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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