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转让自核准公告之日起,受让方可以使用。商标转让流程中,转让申请经商标局审查核准后,会发布核准转让公告。公告之日起,受让方即取得商标专用权,能够合法使用该商标。在此之前,受让方不能擅自使用,否则可能构成侵权。因为在商标局核准并公告前,商标的权利归属还未发生完全转移。只有当核准公告发布,商标转让的法律效力才正式产生,受让方基于此获得使用商标的权利,可在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上以该商标进行商业活动,包括生产、销售、宣传推广等,以实现商标的商业价值。所以,准确来说,自商标转让核准公告之时起,受让方才可以依法使用该转让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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