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这是夫妻一方或双方通过劳动所获得的收入。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涵盖夫妻双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以及投资所取得的盈利。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即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在婚姻关系解除时,需对共同财产进行合理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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