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财产判决遵循以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于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等,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依法进行分割。一方的婚前财产、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等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在分割财产时,若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此外,双方还可通过协商一致对财产进行分割,协商结果只要符合法律规定,法院通常会予以认可。总之,离婚后财产判决旨在公平、合理地分配夫妻共同财产及明确个人财产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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