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占用集体土地,处理方式如下:1. 责令退还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责令非法占用者将非法占用的集体土地退还。2. 限期拆除或没收地上建筑物等。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3. 罚款。可按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处一定数额罚款。4. 行政处分。对非法占用集体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5. 刑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追究刑事责任。例如,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集体土地受法律严格保护,任何非法占用行为都将依法受到处理,以维护土地管理秩序和集体土地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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