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措施一般情况下不适用听证程序。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其具有临时性、紧急性等特点。而听证程序主要适用于行政机关作出较大数额罚款、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责令停产停业以及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等对当事人权益影响较大的决定。行政强制措施通常是在紧急情况下迅速作出的,目的并非对当事人进行最终的处罚或不利决定,与听证程序所适用的情形有本质区别。不过,在某些特定的行政强制措施实施过程中,如果涉及到当事人重大利益,且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可能会有相应的救济程序,但并非听证程序。例如,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且可能对当事人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行政强制措施,当事人可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