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处理。债权人应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这是因为物的担保具有直接性和优先性,能更有效地保障债权实现。若物的担保不足以清偿全部债权,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剩余部分的保证责任。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在处理此类情况时,应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的顺序。若债权人未先行使物的担保权而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保证人有权拒绝。物的担保包括抵押、质押、留置等形式。债权人需按照法定程序实现物的担保权益,如通过拍卖、变卖抵押物或质物等方式。总之,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时,先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不足部分由保证人承担责任,各方应依法律规定维护自身权益并履行相应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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