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结婚需要携带以下材料:1.双方的户口簿:户口簿能证明双方的户籍信息和家庭关系。2.双方的身份证:用于确认双方身份。3.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这是为了确保婚姻符合法律规定的亲属关系限制。4.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用于婚姻登记档案留存。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注意事项:1.户口簿与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2.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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