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起诉离婚时,孩子抚养权归属需综合多方面因素判定:1.孩子年龄: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等情形的,可予优先考虑。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2.抚养能力:包括经济收入、住房条件、教育程度等,能为孩子提供稳定良好生活环境的一方更有优势。3.抚养意愿:哪一方更积极主动履行抚养义务,对孩子成长更有利。4.孩子生活环境的稳定性:一直生活的环境、熟悉的人际关系等,尽量不改变孩子生活环境。5.其他因素:如一方是否有不良嗜好、是否有家庭暴力等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情况。总之,法院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孩子抚养权归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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