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上出现罪犯的肖像,在符合法定情形时可能构成肖像侵权。肖像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其肖像。若电视媒体在展示罪犯肖像时,超出了必要的报道范围,如出于商业目的使用,或者故意对罪犯肖像进行不当处理、歪曲等,可能侵害罪犯的肖像权。但在司法实践中,基于公共利益和新闻报道的需要,对于涉及违法犯罪等公共事件的报道,在合理范围内使用罪犯肖像通常被认为具有正当性。这是因为公众对违法犯罪事件及相关人物有知情权,媒体如实报道有助于公众了解社会动态,维护社会秩序。判断是否构成肖像侵权需综合多方面因素,包括使用目的、使用方式、对罪犯权益的影响程度等。若使用行为严重损害罪犯的人格尊严、名誉等权益,且不符合公共利益的考量,可能构成侵权。反之,若出于正当报道目的,在合理限度内使用,则不构成侵权。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