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没有结婚证档案,可按以下方式离婚:首先,判断是否构成事实婚姻。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需通过诉讼离婚,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及相关能证明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证据,如居委会证明、共同生育子女的相关材料等,由法院审理判决离婚。其次,若不属于事实婚姻,而是同居关系。对于单纯的同居关系,自行解除即可,无需办理离婚手续。但涉及同居期间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纠纷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财产分割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根据双方对财产的贡献等因素确定分割方式;子女抚养问题,法院会依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判决,同时考虑双方抚养能力和条件等。总之,没有结婚证档案时,要先明确双方关系性质,再依具体情况选择合适途径解决离婚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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