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变更前的债务债权承担问题较为复杂。一般情况下,公司变更不影响其变更前已存在的债务债权关系。若公司进行合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例如,A公司与B公司合并为C公司,那么A公司和B公司变更前的债务债权都由C公司承担。若公司进行分立,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比如,D公司分立为E公司和F公司,若无其他约定,D公司变更前的债务,E公司和F公司需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公司是通过股权转让等方式变更,原公司的债务债权仍由原公司承担,不因股东变更而转移。因为公司是独立的法人主体,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总之,公司变更前的债务债权承担遵循法定规则,关键在于准确判断公司变更的具体形式,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确定责任主体。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