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比如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在婚姻关系解除时,需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分割时应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若双方对财产分割有约定,应按照约定处理,但该约定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合法权益。在认定夫妻共同财产时,关键在于财产取得的时间是否处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及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属于共同财产的情形。准确认定共同财产,对于保障夫妻双方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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