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这种情况下若要解除关系,需通过诉讼离婚,由法院判决是否准予离婚。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不存在“离婚”一说。所以,没有结婚证是否能“离婚”,关键看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时间节点。若在上述特定时间之前符合,可通过诉讼离婚;之后符合但未补办登记的,只能解除同居关系。需注意,事实婚姻的认定较为严格,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双方是否构成事实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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