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探视权的法律规定如下:探视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一般而言,行使探视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法律保障探视权旨在确保子女与未直接抚养方保持必要联系,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成长。直接抚养方有协助义务,不得阻碍对方正常探视。探视权的具体安排需综合考虑子女年龄、意愿以及双方实际情况等因素,以实现对子女权益的最大保护,促进其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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