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有遗嘱的房产继承过户,需按以下步骤进行:首先,继承人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其次,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办理时需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继承人的身份证件以及遗嘱原件(如有)。若遗嘱指定了特定继承人,该继承人需亲自到场表示接受继承;若有多个继承人,则需全体继承人到场。然后,继承人凭借公证书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需提交房屋所有权证书、继承公证书、继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等材料。经房产交易中心审核无误后,会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发放新的房产证,至此完成房产继承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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