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的财产保全可按以下步骤进行:1. 申请:利害关系人(通常是夫妻一方)在起诉前或诉讼过程中,向受理离婚案件的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需提交书面申请,并说明申请保全财产的范围、申请保全的理由等。2. 提供担保:法院一般会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以保障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错误而遭受的损失能得到赔偿。担保数额通常与请求保全的财产数额相当。3. 审查:法院对申请进行审查,包括是否符合财产保全的条件等。经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会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4. 执行:裁定作出后,法院会立即开始执行财产保全措施。如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的财产等。法律依据: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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