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手续如下:1. 准备材料: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户口簿需能清晰反映本人户籍信息,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2. 前往登记机关:男女双方需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3. 申请与受理: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予以受理。4. 审查与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声明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核实信息真实性。审查无误后,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第五条规定了办理结婚登记需提交的证件和材料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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