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纸合同引发的百万货款纠纷,看李德才律师如何“铁证”破局助企业全额回款案件经过:原告A公司与被告B公司签订了两份建材购销合同。A公司依约供货后,B公司仅支付了部分货款,剩余102万余元经多次催收无果。B公司在诉讼中辩称,其已结清全部款项,但未能提供有效付款凭证,且对A公司提交的、有其员工“张三”签字确认的《结算单》真实性提出质疑,却未申请笔迹鉴定。判决结果:法院采纳了A公司代理律师四川新成名律师事务所李德才律师组织提交的关键证据——《结算单》及完整的送货单、沟通记录等,认定双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由于B公司未能就其已付款的主张提供证据,法院判决B公司向A公司支付全部拖欠的货款102万余元及相应利息。案例价值点睛:本案胜诉的关键,在于李德才律师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便引导客户固定了由对方人员签认的《结算单》这一核心证据,并在诉讼中围绕其构建了逻辑严密的证据链条。当对方企图否认时,律师精准地预判并指出其应承担笔迹鉴定的举证责任,使其抗辩不攻自破。这充分体现了李德才律师在商事合同纠纷中,卓越的证据意识、娴熟的诉讼策略以及对庭审节奏的精准把控,能够将客户的事实优势转化为无可辩驳的法律胜势,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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