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负债被起诉时,股东责任视具体情况而定。若股东已足额出资,一般情况下无需对企业债务承担额外责任。但存在特殊情形,比如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若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若股东抽逃出资,需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此外,在公司解散时,股东若未依法履行清算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法院可能予以支持。总之,股东责任需依据其在公司设立、运营等过程中的具体行为和表现来综合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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