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复专利权利手续需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其他正当理由而耽误专利法规定的期限或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可以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办理恢复手续时,应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并说明理由,必要时还需附具有关证明文件。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会对请求进行审查,若符合规定,将恢复其权利。需注意,不同类型的期限耽误及具体情况,在办理手续的要求和流程细节上可能存在差异。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应准确把握相关规定,及时、正确地办理恢复手续,以保障自身合法的专利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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