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连带债务是指多数债务人基于连带关系,就同一债务对债权人所承担的共同的或各自的清偿责任。连带债务的产生基于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等情形。比如合伙债务,合伙人对合伙期间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保证关系中,如果是连带保证,保证人就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连带债务具有一些特征。债权人可向任何一个连带债务人请求全部或部分履行债务,被请求的债务人不得以超出自己份额为由拒绝。而且,一个连带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后,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即消灭,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向其他连带债务人追偿其应承担的份额。一般连带债务中,各债务人之间存在内部份额约定的,依约定确定各自责任;无约定的,原则上平均分担。连带债务对债权人保障债权实现较为有利,但对债务人而言,需谨慎考量自身在连带关系中的风险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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