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机关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有权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依法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行政机关。一般来说,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是主要的行政复议机关。例如,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行政复议机关,是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主管部门。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法律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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