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的生效时间因保全措施的类型而异。诉前财产保全,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诉中财产保全,人民法院对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此外,对于情况不紧急的诉中财产保全,法院作出保全裁定的时间没有严格限制,裁定作出并送达后即生效。一般来说,财产保全裁定一经作出并送达相关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相关财产即被采取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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