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对于子女抚养权的判定,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首先,子女的年龄是重要考量因素之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存在母方不宜抚养等特殊情形的除外。对于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的,一方有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等情形的,可予优先考虑。其次,孩子的意愿也会被重视。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再者,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包括双方的经济状况、居住环境、教育背景、是否有不良嗜好等。例如,一方收入稳定、有良好的居住条件且教育资源丰富,可能更有利于子女成长。最后,孩子的生活环境稳定性。如果孩子一直生活在某一方身边,改变生活环境可能对其成长不利,法院会综合考虑尽量维持孩子生活环境的稳定性。一般而言,法院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判决。通常不会简单地将三个孩子平均分给父母双方,而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合理分配,以确保孩子能在最适宜的环境中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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