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买房中出借人反悔时,关于是否要求支付增值金需视具体情况而定。若借名买房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增值金相关事宜,应按照合同约定执行。若合同未约定,一般情况下,房屋增值部分是基于房屋本身的自然增值以及市场因素等产生。如果出借人仅因反悔而要求支付增值金,可能缺乏充分法律依据。但如果存在特殊情形,比如借名人对房屋增值有重大贡献,如投入大量资金进行装修改造等,导致房屋价值显著提升,此时出借人要求支付一定增值金,可能会得到法院部分支持。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对房屋增值的贡献程度、房屋的实际使用和管理情况等多方面因素来判定是否支持出借人支付增值金的请求以及具体支付数额。总之,出借人反悔要求支付增值金不能一概而论,要依据具体事实和法律规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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